讓律師成為司法體制的中usb堅力量
  □ 本系統傢俱報評論員 付小為
  1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就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做好2014年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孟建柱指出,要以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為方向,提升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要健全幹警統一招錄機制,探索建立選拔優秀律師製冰機價格擔任法官、檢察官的機制,探索建立選拔既有法律素養又有實踐經驗的社會人才進入司法隊伍的機制。
  應當說,選拔優秀律師或有法律素養及實踐經驗的人才進入司法隊伍,與目前的司法環境有著很大的關係。一方面,儘管貸款經過了多年的專業化建設,但必須承認,現有的司法隊伍依然存在專業化程度不夠的問題,這些直接影響到司法審判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另一方面,以讓公民在每個個案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目標,司法改革首先要做的,正是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而後者又以政法隊伍的建設為前提。將具有豐富一線司法實務工作的法律從業者納入司法隊伍之中,既促進了司法隊伍的專業化,也有利於提升律師在國家司法體制中的地位。
  從孟建柱的講話來看,探索建立選拔優秀律師擔任法官、檢察官的機制,更大程度上是從健全和壯大司法隊租辦公室伍的層面來理解。然而,實際上,其對律師群體地位的提升意義也應該受到重視。
  律師在一個法治國家中扮演著一個什麼樣的角色?這個答案其實是不言自明的。雖然英美法系國家和大陸法系國家對律師的定位並不完全相同,但作為獨立司法人員的律師,無論在司法系統內部,還是社會層面,其地位都得到認可和尊重。尤其在英美法系國家,為了避免司法機關出於職業偏見或職業優越感,出現壓制、打擊律師的行為,進而影響到律師工作的開展,這些國家普遍實行法律職業者一體化的制度,即律師與法官、檢察官在職業培訓、職業資格的取得、職位的流動上具有很強的互通性。至於大陸法系國家,雖然其律師地位相對來說沒有英美法系國家高,但把律師、法官和檢察官並稱為“司法三柱”,已經說明瞭律師所處的地位。
  即使從個人權利的保障來說,較強的權利意識必然與一定的權利保護相對應,這個時候,精通法律、瞭解如何幫助權利受損者追索損失,或維護個人正當權利的律師顯得格外重要。這也不難解釋,為什麼在一個法治程度發達的國家,其律師占到國民數量的相當比例。
  反觀國內,可以看到,律師在中國的地位有待提高。客觀而言,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律師始終只是國家司法體制中的配角。站在司法實踐的角度,律師,特別是刑事辯護律師的調查取證權、閱卷權、會見權等長期受到各種現實的阻礙;站在社會大眾角度,不少人尋求司法公正的途徑,仍然停留在期盼“包青天”或自學法律自我申訴的層面。當然,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很多,但毫無疑問,律師在國家司法體制中的“邊緣性”地位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
  如大法官、著名法學家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作為不斷踐行經驗的法律職業人,律師在一個法治國家必將發揮著中堅作用。在這個意義上,有必要從更深的層面看待建立選拔優秀律師擔任法官、檢察官的機制。  (原標題:讓律師成為司法體制的中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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