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被告人毛紹烈一審開庭。劉新乾 攝 劉新乾 攝圖為被告人毛紹烈在庭審中。劉新乾 攝 劉新乾 攝
  中新網貴港5月6日電(費文彬 劉新乾 楊強)廣西貴港市中級法院6日公開開庭審理賀州市原政協副主席毛紹烈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一案。
  此間公訴機關指控,1996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毛紹烈利用其擔任原縣級中共賀州市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鐘山縣縣長、縣委書記、賀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之便利,接受他人請托,在工程項目建設、項目規劃審批、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陳紀普等37人送給的現金、銀行卡、住房等財物,共計人民幣1138萬元。
  此外,被告人毛紹烈在擔任鐘山縣縣長、縣委書記、賀州市副市長期間,超越職權,違法決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923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毛紹烈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利用職權,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由於其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超越職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法決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致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天的庭審中,審判長就被告人毛紹烈受賄的部分事實進行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就其受賄的證據,證人證言等問題進行舉證和質證。
  庭審預計持續2天,到記者發稿時止,案件還在審理當中。(完)  (原標題:廣西賀州市前政協副主席毛紹烈涉受賄1138萬受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k04bkfxi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