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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在南京中院受審,辯稱“錢是收了,但沒做壞事”,檢方建議判刑6到10年
  今年6月初,南京市六合區環保局局長侯曙光便消失在公眾視野中。6月9日,六合檢察機關以其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偵查發現,侯曙光從1996年到2013年,職務從六合程橋鎮黨委書記到六合環保局局長,總共收受賄款30萬元,其中不少單筆只有2000元。侯曙光也稱只當是逢年過節的人情往來,沒想到觸犯了法律。昨天,此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沒有當庭判決。 揚子晚報記者陳婧
  ■案發

  退休前出了事

  主動開車去投案
  從2013年6月7日起,六合區環保局的工作人員就發現局長侯曙光一直沒有出現在辦公室,此後就傳來其被檢察院調查的消息。不過大家並不太相信。曾有一位環保局職工向媒體這樣描述侯曙光,“人挺好,當一把手很久了,10年來一直都是”。另一位職工也稱,“其實他對我們下屬還是很隨和的”,並稱如果不是出事,侯曙光應該在今年退休了。幾天后,六合區檢察院確認,六合區環保局原局長侯曙光因涉嫌受賄罪,於6月9日被該院立案偵查,同日,對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將其羈押在看守所。不過侯曙光並不是被檢察機關帶走的,而是他聽到某下屬被調查的風聲後,自己開車前往檢察院投案的。
  3萬元好處費,客氣一番還是收下了
  此案在今年8月份由檢察院移送至南京市中級法院,對侯曙光提起公訴。昨天,南京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庭上,隨著公訴方與法庭的訊問以及侯曙光本人的供述,揭開了其跨度長達18年的從官經歷以及受賄過程。
  侯曙光今年58歲,之前多年一直從事基層領導工作。1996年,他是六合區程橋鎮的黨委書記。當時鎮里要修一條主要街道,工程造價兩百餘萬元,最終與他有些交情的徐某(化名)獲得此項工程的承包權。事後,徐某去侯曙光辦公室,從兜里掏出包裹起來的3萬元塞給他。徐某稱,除了感謝侯曙光讓其順利拿到工程,還希望以後多關照其工程,以後能儘快拿到工程款。侯曙光並沒有馬上收下,但客氣推托一番還是收下了。
  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之後,鎮上農機站站長出現空缺,當時有幾位候選人競爭。鑒於徐某跟侯曙光已經是“老交情”,其中一人便通過徐某送了2萬元給侯曙光,成功取得站長一職。為了維持同侯曙光的關係,此後幾年,每個春節,徐某都會到侯家“拜年”,送的現金從5000到1萬元不等。
  小老闆兒子兒媳被提拔,送了他12萬
  侯曙光受賄的第二站是任六合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主任期間。於此同時,他也是開發區公司的總經理,他供述管委會與開發公司是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在他任總經理時,開發區內各種工程建設的招標接踵而至。為了拿到開發區工程項目,不少人努力接近侯曙光。逢年過節時,他總能收到一些禮品和現金。
  2002年,侯曙光開始任六合區環保局局長。作為環保部門的負責人,其職位要求中就有一條,負責區內環保項目的審批與管理、監督環境污染項目的防治。也正是這些職權,讓他與一些化工廠及環境污染企業越走越近。庭審時,公訴機關在舉證階段稱,有一家企業的環保手續報批,卻一直沒有批下來。企業負責人慄某(化名)便找到侯曙光,希望他能幫忙催一下。不過這個慄某每次給的錢並不多,第一次送了5000元,之後連續幾年的春節只送了2000元。
  昨天庭審時,公訴方還指控,侯曙光在任環保局長時,通過幫助別人進入環保局工作、提拔員工,收受好處費。侯曙光曾經因為工程結識一位老闆,這個老闆的兒子何某和兒媳都在六合區環保局工作,便請其照顧夫妻倆。侯曙光也的確很看重何某,將其從普通職員一路提拔到副大隊長、大隊長;何某的妻子也擢升為某科室的副科長。作為感謝,這個老闆先後兩次送了12萬元給侯曙光。
  不少受賄款單筆只有2000元
  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的多筆受賄記錄,侯曙光都表示沒有任何異議。侯曙光承認,這些人送東西和錢,主要是想在工程建設或者工作中得到照顧。而後來,在工程建設方面,部分送過錢的人,確實得到了照顧,比如在結算工程款時,他會特意關照讓對方儘快拿到錢。但侯曙光及其辯護律師多次強調,他從來沒有因為收了別人的錢,去做違規違紀的事幫人牟利。侯曙光稱,那位希望他催促環保手續的慄某儘管送了錢給他,但自己並沒有因此就違法將該手續辦下來,實際上,直至案發,該企業依然沒有通過相關環保批准。此外,侯曙光認為自己在收受12萬元與提拔環保局職工何某的事情上,也沒有直接因果關係。“他真的是我們單位最優秀的年輕人,而且對他的提拔都合乎程序,經過討論確定的”。
  侯曙光供述,雖然收了一些錢,但總想著並沒有違法亂紀,就沒想過會出事。而且在他看來,很多筆錢單筆只有2000元,並不算多,只當是有了交情之後,一般的人情費。
  公訴機關稱,受賄金額達到10萬元以上,量刑起點是10年。但鑒於侯曙光為主動投案自首,並且能如實供述犯罪過程,具有從輕情節,建議判刑6到10年。法庭並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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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小錢收成慣性

  必然“溫水煮青蛙”
  侯曙光說,自己的受賄跨度幾乎長達20年,甚至都不太清楚如何積累到30萬元。他每次收的錢並不多,其中最大的一筆10萬,也僅此一筆,剩下單筆賄款基本在2000元到1萬元之間。2000元錢只能算人情往來,怎麼能算得上犯罪呢?這是這些年來,他給自己的一個“積極”的心理暗示。這些數字跟屢屢見諸報端的“碩鼠”相比,的確顯得有點“微不足道”。不過他忘了,我國刑法規定受賄罪不以單筆算,而以累計計算。
  對於巨額的行賄,當事人出於自我保護的本能也許很好抵制,但所謂的聯絡感情、禮尚往來,卻往往成難以跳出的溫水。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教授楊輝忠告訴記者,很多貪污受賄者都有這樣的心理。而且都是從逢年過節的“小錢”收起,這也容易助長其滋生潛在的犯罪慣性。一方面認為只是基於交情的往來,但錶面看似人情費,卻暗含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之實。另一方面覺得收錢不多,與法無悖。隨著一次次的自我暗示,受賄者一層層蛻去戒備。在半推半就中,其受賄行為就會越陷越深。庭審最後的陳述中,侯曙光說自己就是輕視小錢,終被縛。
(編輯:SN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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